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法律诊所成立于2009年,2018年5月成为北京市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北京农学院的工作站,是一个主要面向昌平区,重点围绕基层法律援助、法律教育培训与咨询、法治建设调查研究、普法宣传等开展工作的法律援助站点。
【案情简介】
当事人是北京某生物公司员工,平日里工作认真,就职两年多来从未受到过公司处罚,当事人于2018年9月怀孕,9月至11月初因产检等事由请假,未曾想在11月中旬被公司直接辞退,公司对此事的态度十分强硬并拒绝与当事人沟通和支付补偿金。当事人迫于无奈,只得向仲裁局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当事人对于自身诉求能否实现及庭审流程均存疑虑,遂在网上对援助点进行逐一查询。
【申请援助】
2018年12月20日,当事人来到了北京市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农学院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当时正在工作站值班的张瑞丽、支玉思同学热情的接待了她,简单询问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为当事人初步讲解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随即决定借助法律援助之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在接到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法律诊所的同学们立刻组成了由张瑞丽、支玉思、李鑫通、叶咏诗、郎明杰、张瑛洁、徐笑生的法律援助小组,在蒋颖老师的指导下小组成员对案情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并做出受理决定,随后和当事人取得了进一步联系,约定下次会见时间。
在第二次会见当事人时,援助小组的同学们认真听取了当事人描述案件,对细节进行确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再次认真分析梳理,提取了案件的关键和重点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分组,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计算了索赔金额,为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适用的问题以及答辩策略,消除了当事人的疑虑。
【圆满解决】
会见当事人后的第二天,当事人就接到了公司打来的电话,先前态度强硬的公司同意与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一星期内,当事人就拿到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共计三万余元,至此,当事人的诉求已得到圆满解决。
【以案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司漠视职工权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援助中心在此提醒:若孕期员工在遭到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保存并查找劳动合同,工资单,医院证明等相关证据,及时向所在地仲裁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提醒广大公司不应心存侥幸,置法律法规于无物,漠视员工权益,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