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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等农业院校经济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以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为背景

来源:高等农业教育 日期:2019-04-19浏览次数:

作者  李蕊(原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法学系教授)、佟占军(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法学系教授)、杨璐(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法学系讲师)


摘要:我国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复合型、应用型经济法律人才培养。我国高等农业院校必须充分利用自身学科优势,通过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加强综合技能训练等多种途径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农业经济法律人才。

关键词:都市型现代农业;经济法律人才;人才培养

都市农业是将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等功能结合于一体的产业。都市型现代农业是都市农业的高级阶段是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起来的农业是城市高度发展、城乡一体、城乡融合条件下的农业形态。它是都市经济发展较高水平时,随着农村与城市、农业与非农产业的进一步融合,为适应都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在整个城市区域范围内形成的紧密依托并服务于城市,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农业生产和运行体系。它是依托于大城市,服务于大都市,遵从大都市发展战略,以与城市统筹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城市需求为导向,以现代技术为特征,具有生产、生态、生活等多功能性和知识、技术、资本密集特点的现代集约持续农业。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一些大城市郊区农业从城郊农业逐步过渡到都市农业阶段。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不少高等农业院校为完善学科结构,先后开设法学本科专业,高等农业院校法 学 教 育 与 都 市 型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存 在 着 联系———相伴而生、共同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尤其离不开高等农业院校与之相适应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

一、高等农业院校经济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看,在都市型现代农业背景下,目前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经济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人才培养定位缺乏特色,不能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人力资本是一种特殊的资本。正如产品市场一样,如果培养的人才定位不准,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必然会出现人才的应有作用无法发挥,或者降格使用,甚至无用而产生浪费。农业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生产经营、农民经济生产、生活对于法律的需求,有着不同于一般经济活动的显著特征。目前高等农业院校对经济法律人才培养存在明显的“拔高”、“统一规格”的现象。现行高等农业院校经济法律类课程以经济法律一般知识为教学内容,忽视了农业经济发展的特殊需求,所培养的经济法律人才对于农业专业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造成了农业经济法律人才供给上的缺陷,不能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对于经济法律人才的要求。相比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法律氛围浓郁的综合性大学和老牌政法院校,农业院校师资力量薄弱、科研能力较差、图书设备不全、教学管理经验不足……在单纯法学专业知识、技能教育中并无优势。农业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在一般法律人才市场上很难与老牌政法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毕业生相竞争。但农业院校具有一般综合性大学和政法院校不具备的农业专业教育资源,在农业专业技术等方面有政法院校不具备的优势。如何改革传统的经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经济法律人才培养中发挥农科专业教学资源优势,扬长避短办出自己的特色,让毕业生具有竞

争力,是高等农业院校法学教育迫切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只有这样,农业院校院校法学专业才能更好地服务于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才会有更强的生命力。

(二)人才培养应用性不突出,难以满足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都市型现代农业包含了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各个方面,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大力加强法制建设,营造一个全新的法制环境,最终实现“依法治农”。都市型现代农业作为具有

生产、生态、生活等多功能性和知识、技术、资本密集特点的现代集约持续农业,对经济法律人才的普遍要求是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有效地解决如土地承包、农村合作社经营、农产品流通等现实农业经济法律问题,为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做出贡献。涉农经济法律案件不仅是法律纠纷,有时也是农业专业技术纠纷。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农业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虽然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但是由于缺乏农业、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面对涉农经济法律业务时往往感到无从下手,甚至连基本的农业术语都不懂。目前高等农业院校经济法学教学过于偏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明显不足。在有限的实践教学中也大多注重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等一般性法学实践。没能发挥自身优势,与“农”有机结合,帮助学生真正深入田间地头、农业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司法机构……了解农村司法实际,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农业经济法律知识去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服务,在实践中提高驾驭和解决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实践中的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高等农业院校应将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作为经济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科技、社会的发展与教育,特别是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的高等教育中各学科间的发展存在着互动关系。因此,综合化也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所谓复合型、应用型经济法律人才,是指除精通专业经济法律知识外,往往还具有其它专业背景,有广博文化修养和法律思维与推理的能力、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规范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现代社会新技术、新事物不断涌现,世界政治多元化,经济全球化,从而导致经济法律关系相互交融,经济法律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随着都市型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农业企业及其他农村经济组织日渐发展壮大,农民参与经济生产、生活也日益普遍。必然要产生对农业经济法律人才的巨大需求,要求既懂法律又懂经济还懂农业的专门法律人才。现代经济法律人才不应是仅具有经济法律基本理论和技能、专业面过于狭窄的专家,而应是掌握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高等农业院校在图书资料、师资水平、学生基础、校园法学文化氛围等方面,均无法与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法学系相比,为了生存,必须面对现实的困境,找准自己的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高等农业院校有拥浓厚的农业科学氛围,有众多的农科类和近农科类学科,可以发挥高等农业院校在这方面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淡化专业界限,搭建了通识教育平台,设置了专业特色课程。突破单一法学学科的局限,实现以法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使法学与农学、经济学等学科形成相互渗透、交叉和融合的互动关系。培养既通晓法律又具有一定农业科技知识还懂经济的复合型农业经济法律人才,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智力、人才支持。同时,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社会科学,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决定了高等农业院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必须是培养能够有效解决农业经济发展实际问题的应用型的经济法律人才。既不同于从事研究和发现客观规律的学科型人才,也不同于依赖操作技能完成现场制作的技能型人才,应用型农业经济法律人才在运用基本法学理论和农业知识以及相关技能解决农业经济发展实际中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独特的桥梁作用。

三、高等农业院校复合型、应用型农业经济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

(一)优化教学内容

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对于法律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高等农业院校必须充分利用农业相关专业教学资源优势,实现法学与农业经济学、动植物科学、食品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并产生新的学科生长点,形成以“法”为主,为“农”服务的学科新特点。在教学内容设计上以经济法律的基础知识传授为中心,强调法学专业技能的培养。同时兼顾农业经济学、环境科学、食品科学、动植物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交叉渗透。通过小学期、第二课堂等多种形式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农业科技意识,帮助其了解和掌握农科基本知识。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在农业院校特有的氛围中,搭建了通识教育平台,实现农学、法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的知识相互交融、互动。此外,法律专业的学生还可以通过选修、辅修、自修等多种方式学习农科的相关课程,实现“农”、“法”知识相互促进、有机结合。

(二)改革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坚持多元化原则,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师满堂讲、学生被动听的灌输式教学方式。选择适合经济法学学科性质和特点的方法,不仅包括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诊所教学法,也包括那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种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班级讨论、布置作业、多媒体辅助教学、远程教学法等等。同时充分利用农业院校在农科方面的各种教学资源,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灵活新颖的教学方法。在各种学科互相渗透,各种文化互相融合的环境下,培养具有基本农业知识和技能,富有创新

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经济法律人才。“请进来”是指聘请农学、农业经济学、管理学相关专业的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深入浅出地讲解农学、农业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

以及各学科与法学的衔接点,即他们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法律的需求。聘请农业管理部门、农村基层政府和法院的同志作有关涉农经济问题的专题讲座,使学生对都市型现代农业背景下农村法律的现状、问题、发展动态等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走出去”是指带领学生深入田间地头、农业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司法机构进行农业经济法学调查研究、课程实习和社会实践。将经济法律知识与都市型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实际有机结合,在农村经济法律实践中更好地提高理论水平。农业经济法律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的关键阶段。它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学生较早地了解和熟悉现代农村、农业发展实际及未来工作的环境,体会农村基层和涉农企业需要什么样的经济法律人才。农业经济法律实践教学要注重规范化、系统化,要建立实践教学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重点,避免随意性和走过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加强综合技能训练

应用型人才在知识和能力结构上,要求比技能型人才有更宽厚的理论基础,又较学科型人才有更强的现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应用型人才的鲜明特征是具有较高的综合职业素质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在注重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农业院校也要结合自身优势,加强学生农业、经济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利用农学学科、经济学科的教学资源,通过讲座、参观、实训等多种途径培养学生在农村基层、农业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所需要的最基本的职业技能。学校和教师也应当主动为学生联系提供涉农实习单位,如农村司法所、农村信用社、农业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让他们能有更多机会去接触现实中的农业经济法律活动。这样既有助于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和农业知识的掌握消化,帮助他们较早、较快地了解都市型现代农业现状与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学生积累服务于都市型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经验,提高解决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中产生的各种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长期的历史任务。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关键在于构建现代农业人才基地,其中包括培养一支既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学知识,又懂得基本农业知识和经济知识,并且能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复合型、应用型的农业经济法律人才队伍。高等农业院校要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断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培养出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能主动适应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即通晓法律又懂经济还懂农业的复合型、应用型经济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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