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三农法律网    当前时间: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京郊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19-04-19浏览次数: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京郊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科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北京市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22号)的统一部署,创新基层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加快发展农民田间学校,引导科技要素向农村聚集,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农民田间学校的重要意义

农民田间学校是以农民为中心,以田间为课堂,采用非正式成人教育的方法,以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为特点的农民田间技术培训活动,是国际流行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深受农民欢迎。

自2005年以来,市农业局组织市、区县和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目标,针对郊区蔬菜、瓜果、草莓、食用菌、生猪、奶牛、肉羊、肉禽、鱼等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发挥国有推广机构的主导作用,依托企业、合作组织、协会、园区和种养殖科技示范大户等,开办农民田间学校100余所,举办农民田间学校辅导员培训班11期,培养辅导员200余名。田间学校开办过程中,通过创新培训机制、改进培训方法、引进思维拓展训练,鼓励农民动脑、动口、动手,开展农民互动式专题讨论700余期,调动农民参与田间实操试验500余次,调动了农民主体意识,激发了农民创新意识,增强了农民协作意识,农民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显著提高,农民训前和训后成绩平均提高40%,农产品检测合格率100%,农民户收入平均增加53%。通过采取以校带校、以校带队、以校带组等多种方式培养专业型新农民近3000人,90%的农民学员成为村里的土专家和技术明白人,辐射带动2万余户农民科技致富,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

目前,京郊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接受慢,科学知识与技术进村入户渠道不畅,农业科技人员创新推广的潜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和装备的新型农民培养不足,导致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率低。近年在农村开展的新型农民培养工作实践表明:农民田间学校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践,是促进农民与技术、市场、信息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和纽带,是引导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技知识向农村聚集的有效载体,是创新推广机制、推动科技重心下移、培养农民推广员和科技协调员的有效平台,是激发农民和调动农民主体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模式。因此,加快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对提高农民整体科技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建设及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基本原则。

农民田间学校的开办要坚持农民自愿、政府扶持、上下联动、服务产业、科技支撑、管理规范的原则。

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尊重农民意愿,突出以农民为本,按照农民生产实际需求,制订田间学校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机制、改进培训方法、采取参与式、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激发农民的学习热情,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行政命令、脱离实际。

坚持以区县为实施主体。市、区县农业、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加快区县农民田间学校发展。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坚持服务主导产业。紧密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和提高首都菜篮子供给能力的需求,按照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要求,结合高产创建、无公害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开展一村一品的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坚持科技推广创新。支持推广机构创新机制,鼓励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开办农民田间学校。支持办学与实施各类科技项目如试验研究、示范推广、科技入户、农村实用人才、村级推广员和科技协调员培养等相结合,加快新型农民培养。

坚持多元化办学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级推广机构、在京农业大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企业、服务型中介、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专业协会、种养殖规模场、科技园区、农村专业生产大户、科技示范户等参与开办农民田间学校,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培训农民的公益性职能作用,发挥企业、合作组织等带动农民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产销一体化经营的作用,加快农民增收。

坚持过程规范管理。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开办程序,落实技术环节,强化资金管理,开展效果评估、注重质量监控。

(二)建设目标。

围绕京郊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围绕首都菜篮子供给能力提高,以一村一品为重点,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在三年内(2008-2010年)建设农民田间学校500所,每所学校连续支持三年,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并努力将农民田间学校逐步建设成为农村科技成果转化站、农村科技协调工作站、提升农民素质的培训站、现代科技与市场对接的信息站、以及乡风文明的辐射站。帮助农民树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合作互助、共同发展、和谐相处的意识,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质和健康文明的生活能力,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主要任务。

一是三年新建农民田间学校500所,续建800所。其中,2008年新建200所,支持续建100所;2009年新建200所,支持续建300所;2010年新建100所,支持续建400所。要求每所学校帮助、带动周边村镇建分校1-2所以上。培养农民土专家1.2万人左右,辐射带动30万左右农民采用新技术,使农民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显著提高,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检测合格率100%,农民户均收入平均增加15%以上,使500个村科技领先、乡风文明、和谐发展。

二是培养1400名农民田间学校辅导员。加快辅导员培养进程,计划2008年培养600名,2009年培养800名。拓宽农民辅导员培养渠道,扩大辅导员师资选拔范围,由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扩展到在京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协会、服务中介、科技示范户、种养殖业大户等单位和个人。完善辅导员再培训机制,定期组织辅导员知识更新与技能提升培训,并实施资格准入制,逐步建立一支由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和高级辅导员组成的辅导员师资队伍。

三是建立农民田间学校管理系统。针对农民需求,搭建农民田间学校互联网平台,畅通农民和专家的有效对接渠道,通过网络发布平台、短信互动、远程教育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速反馈和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和问题,借助多行业、多层次专家库资源,实现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与农村生产实际对接,使农民能及时获得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以及生产与销售等相关信息,满足生产发展需求。

四是统一建立标准规范,确保学校长期可持续发展。每所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要逐步实现“六个一”的标准(一组、一员、一批、一田、一网、一栏),即每所农民田间学校在村里要构建一个长期运行的技术指导小组(即科技协调工作站),该小组由市级技术专家、区县或乡镇技术负责人和村农民辅导员及村负责人构成;培养一名农民田间学校辅导员(推广员或科技协调员);带动一批科技示范户;建立一个科学试验示范田(场);发展一个农民田间学校互联网;建立一个农业技术信息宣传栏。通过实现“六个一”的建设标准,确保学校在农村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明确项目管理职责。

由市农委、市科委、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成立市级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级协调小组”),市级协调小组由各成员单位分管主任(局长)及相关处长构成,市农委分管主任担任小组组长。协调小组负责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统筹工作,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审定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市农委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安排部分支农资金,支持田间学校建设,组织相关单位监督与检查项目落实。市科委负责安排部分资金,支持田间学校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发展科技协调工作站,推广科技成果,培养村级科技协调员,对培训教材编写及田间学校(科技协调工作站)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督导项目落实。市农业局负责行业田间学校建设项目征集及年度计划编制,培养骨干辅导员、培训教材及声像材料制作,负责建设和维护田间学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审定项目总体规划,资金匹配,资金使用监督。

各区县要成立由区县农委、科委、财政及其相关农口负责人参加的区县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县协调小组”)。区县协调小组负责本区县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制订扶持政策,落实资金匹配,进行监督检查。区县农委负责组织农口相关事业单位制定田间学校建设计划,开展项目征集上报,协调部门资金预算,管理与监督项目实施。区县农口相关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办田间学校,按照“六个一”标准建设和落实;负责本区县田间学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维护。

乡镇要明确一名分管乡镇长负责本地区田间学校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主要职责是协助区县规划本乡镇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协助和指导村田间学校“六个一”标准建设和落实。

行政村要为农民田间学校开办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及基本条件,负责组织农民、调动农民积极参与,协调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六个一”建设标准。

(二)组织申报与确定。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农委、市科委、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由市级推广机构根据现有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基础、重大关键技术推广重点、辅导员师资等情况提出行业内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农委组织本区县有关事业单位,根据行业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计划,按照本地农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结合农民培训需求调研和现有辅导员师资等情况,提出本区县申报实施方案,经区县农委、科委、财政共同讨论确定建设规划方案。

市级协调小组将组织有关专家及市级有关推广机构对区县申报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确定并提出资金支持方案报市财政局审定。通过审定的实施方案,由市农委、市科委、市农业局与区县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签署科技任务书。

(三)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市、区县、乡镇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京农业大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企业、服务型中介、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专业协会、种养殖规模场、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大户等均可承担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项目。

承担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单位领导重视农民培训工作,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熟悉田间学校办学特点,将开办农民田间学校业绩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二是重视农民田间学校辅导员培养,每个专业至少拥有1-2名以上经过市级主管农民田间学校部门组织的专业性系统培训、具备辅导技能的辅导员;

三是承担单位能够组织师资和科技人员进村开办田间学校,提供必备的交通、教具、时间、场地等;能够根据农时季节进村开展参与式、互动式培训指导,随时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技术服务;

四是负责办校质量检查和控制;健全田间学校的管理运行档案,及时将相关资料收集、归纳、整理、汇总,存档;及时维护、更新田间学校管理网络系统,加强辅导员管理和农民学员信息反馈;

五是组织和指导村级农民田间学校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发展村级科技协调工作站,培养1-2名农民辅导员(村级推广员或科技协调员),培养5-10名科技示范户,建立示范田、宣传栏,指导发展互联网系统,帮助、带动周边村镇建分校1-2所。

(四)农民田间学校开办程序。

承担单位开办农民田间学校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是开展农村参与式评估调研:农民田间学校开办前,要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采用快速农村参与式评估方法,进村与农民共同讨论与分析技术需求,并形成农民技术与培训需求分析报告。

二是确定学员、制订培训计划: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确定25-40名左右学员,注重吸收当地科技示范户、种植养殖规模大户。依据农民需求调研结果,编制培训计划,并与全体农民学员共同讨论确定。

三是技能与知识测试:采取票箱(BBT)的方法,组织农民学员进行训前/训后知识水平和技能测试,包括农业生产常识、合作协作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田间自理能力等,以掌握农民知识和技能现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教学内容。

四是组织农民学习活动日:围绕村主导或特色产业,开展全生育期技术指导与培训。根据农民需求和生产季节,一般每1至2周左右举办一次农民学习活动日。活动日内容主要包括建立试验示范田、农民参与科学试验、农民专题讨论、团队建设活动、种植/养殖生态系统调查分析等,组织互动式交流,共享技术与经验。

五是辅导农民总结学习成果:种植、养殖整个生育期结束前,辅导员指导农民学员对全过程培训的关键技术内容进行总结,由农民学员分组完成学习成果展板制作。

六是效果评估与需求分析:农民田间学校开办过程中和结束前后,分别组织来自不同层次的管理者、辅导员及农民学员参与的开办效果评估,随时掌握农民对技术与培训内容变化的需求,并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内容。

七是评选优秀学员,建立技术指导小组。田间学校开办过程中,协助村级逐步建立技术指导小组,培养1-2名农民辅导员(村级推广员或科技协调员),确定科技示范户,建立宣传栏。

八是开学和结业典礼:农民田间学校首次开办前,可组织开学典礼,以确立农民主体意识和增强农民自信心。学习结束时,组织结业典礼,邀请非学员参加,农民学员分别汇报学习成果,分享经验,宣传效果,提高认识,促进辐射带动。

九是田间学校运行信息化管理。辅导员对学校开办村的基本情况、产业情况、农村劳动力、农民学员、农民学习活动日、农民经验与技巧、农民问题与需求等详细情况登记,信息化管理,并进行统计分析,量化考核。注重培养和发展村信息员,指导村利用田间学校互联网络对接技术与市场。

(五)规范资金管理。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资金,采取市、区县两级筹措,集中专项使用。市、区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列专向资金支持区县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新建每所学校年运行经费6万元,市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对每所学校支持3万元,续建每所学校年运行经费4万元,市财政和相关部门对每所学校支持2万元。新建和续建每所学校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协调解决。

田间学校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教具及教学耗材、辅导员及专家讲课费及误餐补助、住宿费、交通费、购买和编印培训资料、试验场地租用、制作标牌和信息栏、购买培训证书,网络运行及维护,召开观摩交流及总结会等,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等开支。各部门和各办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区财政资金使用文件精神要求,做到专账管理,便于监督检查。

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区县级农业管理部门要对项目承担单位、田间学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补助及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促进诚信建设,建立可追溯制度。市级项目管理小组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组织检查与验收。

自我检查:田间学校开办过程中,辅导员须自觉对照质量监控指标开展自我检查与评估,针对农民生产实际与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培训与辅导内容,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调整信息。

考核打分:每所学校结业典礼,区县项目管理小组要组织市、区县相关人员参加,并向市、区县、乡镇和村负责人员以及农民学员发放考核评估打分表,对辅导员辅导能力和水平和学校开办效果进行基本评估,并分类统计评分结果。

监督抽查:市级项目管理小组,对区县承担的项目随机抽查,抽查比率为15%,可以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农民、电话抽查、网上填报等方式核实学校建设与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资金落实到位及使用的合理性,农民学员参加培训、掌握技能情况、促进产业发展状况和农民满意程度。

验收评估:每年年底对各区县承担的田间学校建设总体效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评估与监督。对结束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签订的任务书进行验收与评估。

表彰与鼓励: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指标的机构要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承担建设任务的资格。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我们 | 后台管理

本网站是服务三农的纯公益性网站,如不慎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尽快改正。